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
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
體現公司的整體形象,規范員工統一著裝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工作服管理規定
1、關于工作服的配給,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的實際需要,由運營部統計名單以及數量尺寸規格,經核對后報經常務副總審批,統一采購,再統一發放,并做好發放記錄。
2、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發放工作服,發放工作服當月收取押金。
3、自覺愛護工作服,按發放之日起算,如未達半年限遺失的,則自費賠償補做。
4、惡意破壞或損壞工作服者,將以罰款處之,并自費賠償補做。
5、員工工作服在使用期間因丟失、損壞等原因造成工作期間無法穿工作服上班,由本人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,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及總經理同意后,予以補發,費用自行承擔。
二、著裝及儀表要求
1、公司員工著裝應注意: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,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。
2、除總助、副總及以上級別外,其余員工工作時間均須統一穿著工作服;注意儀容儀表,穿著整潔、得體、大方。
3、著工作服時,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、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;鞋應保持清潔。
三、折舊辦法
離職(辭退)收取工作服費用時,按工作服的實際費用計算。
1、工作服押金為發放工作服的總價,從發放工作服當月的個人工資中扣除,扣除方式按工作服價格不同可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。
女士春裝:襯衣50/件,西裝280/套。
女士夏裝:上衣40/件,裙子60/條。
男士春裝:襯衣50/件,西裝300/套。
男士夏裝:上衣55/件,褲子55/條。
2、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,工作滿半年以上者,辭職(辭退)時,不收取工作服費用。
3、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,工作滿半年以上者,仍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,將退回工作服押金。
4、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,工作不滿半年者,辭職(辭退)時,工作服費用由個人承擔。
四、處罰措施
1、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、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。
2、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,罰款100元/人次。
3、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%的,該部門直接負責人罰款1000元。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,由運營部負責監督、執行。
本制度的解釋權屬運營部
運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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